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规则


劳保用品配备标准规则

为了指导用人单位合理配备、正确使用劳保用品,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国家经贸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组织制定了《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请认真贯彻实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编制及有关问题说明:

   

   一、本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进一步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订的。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企事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本标准规定的劳保用品,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 康,由用人单位提供的必需物品。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三、国家对特种劳保用品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用人单位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保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四、用人单位应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安技部门应对购进的劳保用品进行验收。

    

   五、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保用品。如配备的劳保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它劳保用品。

    

   六、本标准中将帆布、纱、绒、皮、橡胶、塑料、乳胶等材质制成的手套统称为"劳保手套",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作业中防割、磨、烧、烫、冻、电击、静电、腐蚀、浸水等伤害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同防护性能和材质的手套。

    

   七、绝缘手套和绝缘鞋除按期更换外,还应做到每次使用前作绝缘性能的检查和每半年做一次绝缘性能复测。

    

   八、生产管理、调度、保卫、安全检查以及实习、外来参观者等有关人员,应根据其经常进人的生产区域,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

    

   九、建筑、桥梁、船舶、工业安装等高处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架设安全网,作业人员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合理选用和佩带相应种类的安全带。

    

   十、考虑到一个工种在不同企业中可能会有不同的作业环境、不同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不同的劳动强度,以及各省市气候环境、经济条件的差异,本标准对各工种规定的劳保用品配备种类是最低配备标准,对劳保用品的使用期限未作具体规定,由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在制订本省的配备标准时,根据实际情况增发必需的劳保用品,并规定使用期限。

    

   十一、对未列人本标准的工种,各省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本省的配备标准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规定的劳保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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